最近,随着电影《孤注一掷》的大火,缅北诈骗问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角。有人可能会有一个疑问,如果这些被迫实施诈骗的“受害者”,他们逃回或被解救后,我国警方还会不会追究他们诈骗犯罪的刑事责任。这个问题应该具体案情具体分析,从三个方面看:一是如果他确实是通过合法手段出境或被绑架过去的,他这个人又是在犯罪集团的死亡、身体肉刑的威逼之下被迫从事诈骗活动,那么在他回国后,如果主动自首或主动交待自己的问题,可能会被认定为胁从犯或紧急避险,会被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;二是如果他开始是被迫的,后来成为诈骗的骨干分子,甚至于主动诈骗或胁迫他人,那么他这个行为就不是紧急避险,而是主动犯罪,可能会被认定为主犯或积极参加者,这样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;三是他如果不是通过合法手段出境的,然后被骗到缅北被迫从事电信诈骗,他回国后即使不追究他的诈骗行为,也可能追究他的偷越国(边)境的犯罪行为。